紅網衡陽10月20日訊(通訊員 劉國鋒 唐祁鳳)湖南衡陽男子黃某(35歲,衡陽市珠暉區人)因透支信用卡7萬餘元逾期未還,經銀行多次催繳後仍不履行義務,被公安機關涉嫌信用卡詐騙通緝。10月20日,黃某到衡陽東車站乘坐高鐵時,被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公安處民警抓獲刑拘。
  2012年7月12日,在廣州市東山區務工的黃某向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申請了一張“睿白金萬事達雙幣白金信用卡”。黃某持卡透支,於2014年1月18日開始逾期,截止到2014年9月10日,黃某信用卡欠款金額共計76113元,其中本金51512元,利息5073元,滯納金等費用19528元。逾期後,銀行工作人員多次以信函、電話等方式催收,但黃某並未清償欠款。銀行工作人員遂向警方報案。
  根據我國《刑法》第196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,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,並且經發卡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;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,數額較大的將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要件在於,惡意透支金額在5000元以上並經發卡行催收3個月以上。  (原標題:男子透支信用卡7萬元逾期不還被通緝 乘坐高鐵時被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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